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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青:我为什么执着于合同解除

陆青 浙大民商法 2023-03-30

陆青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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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同解除是最为重要,也是最受关注的基本民事制度之一。围绕着合同解除的方式、事由、效果、行使和消灭等,学理和实践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民法典》对于合同解除制度作出了诸多立法完善,但在解释适用层面,依然存在着大量“悬而未决”的理论难题。


    本书在对合同解除的历史演变和现有规范体系进行宏观植理的基础上,围绕着《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具体安排,就合意解除、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解除权行使与消灭、解除的法律后果、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排除继续履行与合同解除、任意解除权等核心版块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证和探讨,最终得出对合同解除制度的体系性思考和总结。


    本书充分运用民法解释学的基本方法,梳理了从《合同法》到《民法典》以来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并在《民法典》的规范框架下,就合同解除相关疑难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释方案。另外,通过对“违约方解除权”等问题的深度剖析,本书旨在凸显合同解除制度与契约必守原则的内在关联:解除制度的核心功能并非对违约方的惩罚,也非对契约必守原则的背离。相反,合理的解除规范配置,不仅在于平衡合同双方权益,而且对维护契约必守原则同样具有着积极的意义。


02

作者简介



陆青

    1981年9月生,浙江上虞人,意大利维罗纳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代表性论著有:《合同解除效果的意思自治研究:以意大利法为背景的考察》、《债是法锁:债法要义》(译著)、《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基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研究》及《数字时代的身份构建及其法律保障》等。


03

后记



    我在评上副教授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在犹豫、困惑着究竟应该如何拓展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我的博士论文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此前的教学和科研也基本上聚焦于债和合同法方向。记得有一次王泽鉴老师在浙大开设违约责任相关的课程,看我关于合同解除写了好几篇文章,就善意地提醒我要拓展学术研究的领域,要能从博士研究中“走出来”。所以事后的几年中,我刻意地少去触碰合同解除相关的话题,但对于究竟该如何拓展到其他领域,却始终有些迷茫。有一段时间,因为与我的母校意大利维罗纳大学有一个关于继承法的合作项目,我试图转入对家事法的研究,也曾想着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切入,以家庭法中的意思自治为题撰写专著。但真正开始接触家事法,却发现这个领域实在是一片汪洋大海,若不投入大量精力,花几年功夫研究清楚婚姻、继承、收养等具体制度和规范体系,所谓的意思自治及其边界也无从谈起。随后,我又对子女利益最大化问题感兴趣,但这一话题同样牵涉诸多面向,因此整理完一些具体问题和相关判例后,感觉并无宏观和微观面向充分融合的把握,于是也搁置了起来。之后我又想在继承法学习的基础上,尝试研究合同关系的继受问题,即探讨当事人一方死亡对合同关系的影响。这一块的研究,在意大利法和法国法中均有一些文献资料,而又涉及合同法和继承法的交叉地带,其实也颇有理论研究的价值。但我初步研究后,总感觉中国的限定继承制度与外国法颇有差异,没有迟迟也不敢动笔。家事法的研究停滞下来后,我又尝试着重新拾起合同法来。因为近几年一直承担着合同法分则部分的授课任务,所以又打算就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可在对司法实践的大量案例进行了整理之后,却发现很难在宏观理论层面真正有所突破。如此断断续续,几年的时光在不知不觉中溜走,内心不免更为焦虑。终于,我又找到了一个选题,打算结合《民法典》的制度演进,着力研究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我的初步想法是从对手段之债和结果之债的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入手,体系性梳理合同法通则和典型合同关于归责原则的若干制度安排。这一想法,大概也酝酿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尚未开始动笔,正巧碰上研究所组织的一次民法典研讨活动。开会之余,我就顺便将这一研究规划向我的同学好友,上海财经大学的李宇兄请教咨询。有意思的是,他虽然也肯定了这一研究的理论意义,但却抛出了一个问题:“你有没有注意到,归责原则的问题虽然有理论研究的价值,但在实践中却很少有哪个法院会专门就归责原则出具一些审判指导意见。”他建议我不妨在前期关于合同解除效果的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对合同解除制度的体系性研究:“你看,合同解除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又有很多制度的变化,而你又专门研究过这一块的内容,为何不直接以此作为主题进行系统整理呢?”宇哥真是厉害!一下子就把我说服了。就这样,在兜兜转转间回到原地,我最终敲定了这个“合同解除论”的研究主题。


    之所以啰啰嗦嗦交待这些心路历程,一则在正文之外进一步交待这个选题的由来,二则也是对自己几年来学术生涯的一种反思。仔细想想,其实之前想尝试的任何一个主题,都颇有研究价值,只要肯花时间深耕下去,假以时日,一定也能有所突破。只是在这几年里,从“青椒”熬成“黄椒”,每日周转于教学科研家庭的种种琐事。在一个个deadline面前,似乎很少有时间能静下心来给自己做长期的规划,也在不知不觉中消磨着那种“做十年冷板凳”的定力和勇气,留下了太多遗憾。但将研究主题重新回到合同解除制度,多少却也有一些自辩的理由。我始终记得我的博士论文导师扎卡利亚教授对我说过的那句话:“青,任何事情要做好,都必须一步步地来”。事实上,之前在关于意大利的违约解除效果的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我曾翻阅了比较法上大量关于合同解除的资料,但因为语言等方面的问题,很多内容还没有完全消化。而近年来对于本国合同解除制度的考察,尤其是对于《民法典》的一些制度变化,零零星星地也有一些观察和体会。其实任何一项民事制度,若深入下去,背后又何尝不都是汪洋大海。所以与其贸然涉足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倒不如把既有的研究做得更扎实一点,如此再一步步地向外拓展。更何况,以本国法为中心重新梳理和研究合同解除制度,于我又多了一层“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直观感受。


    从确定主题到最终成文,大概持续了八九个月的过程。前期的研究,主要是大量收集关于合同解除的国内外文献和判例,尤其是关于《民法典》的几版评注。这个工作,大致是在2021年的暑期完成。在此基础上,我提炼出了专著所需要涉及的几个核心版块,并初步形成了写作的大纲。在动笔之前,我又就大纲专门征求了周江洪老师的意见,最终确定了正文中着力研究的十章内容。我给自己的初步规划是每个月写一章的内容。但实际上,理想和现实总是有距离的。一方面,随着新学期的到来,又多了很多科研和教学的任务;另一方面,随着研究的推进,我才意识到在很多疑难问题上,还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整理和分析。特别是,关于比较法上的新进展,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合同法》之前的解除历史梳理,之前都没有太多涉猎,因此又得继续找资料学习。如此断断续续,一直到学期结束寒假临近,我才初步完成前面三四章的内容。所以正文中大半部分的内容,其实都是在寒假期间完成。我清晰地记得,在那段集中学习和集中写作的时光里,每日一早出门去学校办公室,直至夜深回家。我给自己定了一个每日起码写完三千字的目标。所以每日回家,女儿就在门口问我:“老爸,你今天写完三千字了吗?没有你不准进来”。这当然是一句玩笑话,但家人的体谅和支持,却实实在在给了我莫大的鼓舞和动力。如今回想起来,那段时间在旁人眼里,或许极为苦闷、乏味,但每日收获满满,与我却有别样的甜味。


    专著的顺利完成,实在离不开很多人的帮助。在写作过程中,除了要感谢父母家人对我的支持和体谅之外,尤其要感谢陈信勇老师、韩家勇老师、张谷老师、王冠玺老师、周江洪老师以及章程、一峰、洹民、周淳、付超、家豪等研究所诸位老师和同事给我的关心、指点和帮助,以及李宇、朱虎、冉克平、姚明斌、唐波涛等诸多学界好友(恕我不一一列举)对我的诸多提点和协助。还要感谢恩师戴永盛老师一直以来对我在学术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我还要特别提到我的两位硕士学生,黄惠萍和陈思吟同学,她们帮我收集整理了大量关于解除的法院判例,还帮我完成了许多琐碎的校对工作。当然,还有祁琦、许波等很多同学,也都帮忙参与了一些前期的文献整理工作。我还要特别感谢学院的曹燕飞老师和法律出版社的几位编辑,尤其是似玉编辑。书稿的顺利面世,实在离不开她那极度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奉献精神。当然,文稿中还有太多不成熟的地方,若有任何错误和纰漏,除了恳请读者的体谅包容,当然得文责自负。


    行文至此,我的现阶段的科研任务也算是粗粗告一段落。对于接下来的学术征程,可能又会有新的迷茫和困惑。而在这不知不觉的岁月流逝中,自己也早已过了不惑之年。一路走来,有太多的感触。想起那个寒假里,半夜独自开车回家,车载音乐里播放着电视剧《人世间》的主题曲。我听到结尾处唱到,“祝你踏过千重浪,能留在爱人的身旁/在妈妈老去的时光,听她把儿时慢慢讲/也祝你不忘少年样,也无惧那白发苍苍/我们啊像种子一样,一生向阳/在这片土壤/随万物生长”,眼眶顿时就湿润了起来。“不忘少年样,也无惧那白发苍苍”,愿以此句与诸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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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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